湖北轻工职院校园机动车暂行管理办法
为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,严格控制非本单位机动车在学院停车,保证学院教职工及家庭正常停车,维护广大师生的校园安全,现结合校园机动车数量增加迅速和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实际现状,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机动车校园行驶
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低速行驶,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,禁止鸣笛,主干道应礼让行人,斑马线前应停车让行。
二、机动车校园停泊
机动车在校园应按相对固定的泊位停泊,不得妨碍校园正常交通,不得影响其它车辆的正常出入,不得影响学校安全、环境和其它正常工作。车主要自觉服从和配合学校工作人员管理。
三、教职工(含离退休)机动车管理
1、教职工及子女机动车均应办理年度通行授权,并在每个年度的规定时段办理年审,办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、车辆行驶证、户口本或结婚证(证明夫妻关系)原件及复印件。
2、每名教职工家庭均可免费办理2台,限教职工及配偶或子、女、媳、婿四类亲属本人本车,指标不得转借他人使用。超出车辆按3600元/年.辆标准收费办理。
四、非本单位教职工机动车管理
1、严格控制校外机动车在学院停车。未经允许,非本单位教职工机动车严禁进入校园。
2、共享汽车、非公务货车和中型及大型客车严禁进入校园
(校内家庭住户搬家、装修材料运输等特殊情况除外)。
3、对经允许在学院临时停车的校外车辆,学校按照武汉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,即:白天(7:00—19:00)进出车辆半小时内不收费,超过半小时后不足一小时按3元收取,超过1小时后收费 6元;晚上(19:00—7:00)进出车辆半小时内不收费,超过半小时后收费8元。
4、外来人员租住校内职工住房,确因情况特殊,经学校同意,带上行车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,到保卫处填写《租户登记表》,按3600元/年.辆收费办理通行授权。每户只能办理1台。
5、非本校教职工居住校内,有房产证带上房产证,无房产证由学院后勤处开出住房证明,经学校同意,到保卫处按2400元/年.辆收费办理通行授权,每户只能办理1台,超过1台按3600元/年.辆收取。
6、由学院部门聘用、学院财务发放工作报酬或津贴的临时聘用人员(如:外聘教师)携带车辆行驶证、身份证和由学院聘用单位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,到保卫处办理工作聘期内的车辆通行授权,学校不收取停车费。
7、对其他临时工作人员(如:食堂工作人员等)车辆进入校园,经学校许可后,临时工作人员携带车辆行驶证、身份证和由学院相关工作的管理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,到保卫处办理通行授权(按实际发生月计,在每个年度的规定时段办理年审),按30元/月辆标准学校收取停车费(严格控制,车辆数量由保卫处和后勤处等管理部门共同决定)。
8、在校生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停车。学生车辆经学校同意后进校园,学校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。
9、对教育、园林、公安、消防、抢险应急、环卫和城管等政府部门因公来校车辆,学校免收停车费。
10、其它临时公务来往车辆,原则上学校不收费,但离校时需提供院办签发的免费停车劵,否则学校按规定予以收费。
11、教职工婚丧嫁娶,需事先在保卫处办理其外来车辆的登记备案,学校免收校园停车费。
五、特别说明
1、上述停车收费是小型车的收费标准。
2、凡是在上一年度门禁通行授权工作中因使用假证(假行驶证、假结婚证等)被学校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名下所有机动车一律不予年审。
3、学院停车管理部门:保卫处
4、学院保卫处2015年颁发的《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停车收费管理办法》停止执行。